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基本要求 | 自检结果 | |
1 |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
1、行车上的铭牌、明显部位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危险部位的红色、黄黑相间的安全色应清晰、醒目、完整、正确; 2、起重机上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6067.1等相关标准; 3、检修电动葫芦用的检修平台应完好无损(包括移动平台);通向司机室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到达,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无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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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属结构 |
1、检查行车主梁、端梁等金属结构状况,如出现整体失稳、严重锈蚀、塑性变形和裂纹现象,应进行修理或直接报废; 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3、主梁下挠不能影响起重小车的正常运行(包括不能出现爬坡困难和自行溜车等现象);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不应超过水平线下 S/700( S为行车跨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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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轨道 | 大车、小车轨道应无明显松动,无裂纹、严重磨损等现象,轨道接头间隙、轨道高低差符合要求;工字梁钢轨道下翼板无明显反边现象。 | ||
4 | 主要零部件 | 一般要求 |
(1)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其磨损、变形、缺损,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2)防爆行车上的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电动葫芦、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不低于整机防爆级别和温度组别 ;防爆起重机应当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无火花材料制造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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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吊具 | 吊钩、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吊钩按照规定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吊钩不应当焊补。 | ||
6 | 导绳器 |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 ||
7 | 钢丝绳 |
(1) 行车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GB 6067.1 的要求,新换的钢丝绳还需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明。 (2) 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电动葫芦上的绳端固定压板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3) 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缝;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 绳夹安装正确, 绳夹数满足相关要求; (防爆起重机不应有断丝,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起重机应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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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 全 保 护 和 防 护 装 置 |
制动器 |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专项要求: (1)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 且小于或者等于16t时,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 还应当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 (2)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 时,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还应当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或者电动葫芦应当按1.5 倍额定起重量设计; (3)选用具有高温隔热功能的电动葫芦; (4)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低于M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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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部件检查: (1)制动器的零部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 。 (2)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象。 (3) 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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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度限位器 |
(1)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有效; (2) 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3)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时,或者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20米时,应当设置下降深度限制器,并且工作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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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它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 |
(1)检查起重量限制器是否动作可靠有效;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确; (2) 大车运行机构的行程限位器应可靠有效; (3)紧急断电开关的动作应可靠有效,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 (4) 大小车运行机构或轨道端部的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应配合良好。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5)行车上的电气联锁保护装置均应有效,当任何一个门开启时,起重机所有的机构应均不能工作; (6)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及滑线的部位, 应安装导电滑线防护板, 且防护有效; (7)行吊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 露天作业的行吊的电气设备防雨罩应齐全。吊运熔融金属行车隔热装置应完好无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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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 气 系 统 |
电气设备元件 |
电气设施及元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 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无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防爆型、绝缘型、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是否与工作环境的高温、防爆、绝缘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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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馈电装置 | 滑线应平直,导电接触面应平整;集电器应沿滑线全长可靠地接触,自由无阻地滑动。软电缆悬挂装置沿滑道移动应灵活、无跳动,不得卡阻,其收放装置应工作灵活无损坏。 | ||
13 | 绝缘电阻 |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 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 ,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 ||
14 | 接地 |
(1)行吊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保护导线可靠联接; (2)采用TN 接地系统时,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采用TT接地系统时, 起重机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应不大于50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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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气保护装置 |
(1)短路保护: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2)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3)零位保护:机构电动机采用不能自动复位的控制器控制时,零位保护应有效; (4)断错相保护:检查有断错相保护的起重机械供电电源的断错相保护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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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操纵装置 |
(1)操纵机构的操作方向应与起重机的各机构运转方向相符; (2)各操纵装置间的联锁装置应有效,当其中一套操纵装置控制起重机机构动作时,其余操纵装置应不起作用; (3)便携式按钮盘控制电缆的承力绳无断裂损坏现象,外壳应坚固无缺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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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空载试验 | 通电,各安全装置试验合格后,进行空载起升、运行试验,各控制运行功能工作正常,控制灵活;运行平稳、各机构运行无异常声响,大、小车沿轨道全长无啃轨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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