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生产中,使用行车、龙门吊要与吊、索具配合使用共同完成重物的起吊作业。为了保证吊索具的安全使用,使用人员要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设备名称 | 使用单位 | 检查时间 | |||||||
序号 | 名称 | 检 查 标 准 | 检 查 结 果 |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钢丝绳、环链 | 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如材质、强度、标号等 | |||||||
不得有断丝、断股、腐蚀、压扁、弯折及电弧作用而引起的损坏 | |||||||||
使用四根钢丝绳(链环)吊运重物时,四根应长度一致,吊运物件应持基本水平 | |||||||||
钢丝绳的连接绳扣长度应不小于150mm,插花不得低于3个 | |||||||||
钢丝绳磨损或腐蚀量应不超过原直径的10% | |||||||||
每一捻距的钢丝折断不超过12根 | |||||||||
钢丝绳没有松股、打结、芯子外露等 | |||||||||
2 | 吊钩 | 吊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对于频繁使用的吊钩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验 | |||||||
检查吊钩有无裂纹、变形及吊钩螺母和防松装置有无松动 | |||||||||
吊钩装配部分每季度至少要检修一次,并清洁润滑 | |||||||||
危险的断面磨损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不得超过原尺寸的5%) | |||||||||
吊钩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 ,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 |||||||||
板钩衬套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50% ,型钩心轴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5% | |||||||||
3 | 吊带 |
表面有无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现象 有无吊装带严重扭曲、变形、起毛、横向边缘切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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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带无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烧焦、表面疏松、腐蚀现象 | |||||||||
表面严重磨损,磨损达到原吊装带宽度的1/10 | |||||||||
合成纤维吊装带出现软化或老化(发黄)、表面粗糙、合成纤维剥落 | |||||||||
4 | 存在问题 | ||||||||
5 | 整改结论 | ||||||||
注:
1.操作人员每天设备运行前必须对行车所有的吊、索具按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2.对检查出的不合格吊索具等严禁使用,必须立即报废处理撤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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