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行车、龙门吊等起重机械的日常安全管理,根据《条例》规定,企业要制定完善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行车龙门吊安全技术档案是后期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应做到:
1.起重机械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建立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a)《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b) 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c) 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 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 起重机械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g) 产品订购、安装、改造及维修保养合同;
h) 设备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i)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2.每台起重机械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4.技术档案由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其他人员如需使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5.起重机械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起重机械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行车、龙门吊使用单位应该有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